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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年12月22日来源:浙江结核网点击: 【字体:

自2009年3月新版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在我省启动以来,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逐步利用新系统开展了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录入和统计管理工作。到目前为止,各市均开始利用该系统信息进行报表统计工作,促进了我省结核病监测工作的开展,但各市肺结核患者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2008年1~9月,全省登记的肺结核患者中,3%无转归信息,最高的市达到8%以上;其他还存在非结防机构网络报告肺结核患者转诊追踪相关信息缺失、追踪到位后未收治、确诊病例病程查痰信息缺失等现象,影响了全省肺结核患者的登记和治疗效果的评价。为进一步完善全省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客观评价各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进一步对本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通过抽查肺结核患者的原始资料与计算机录入资料相核对,了解资料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问题多、困难大的县(市、区)给予重点培训和指导。

二、督促各县(市、区)开展结核病信息管系统信息录入工作的自查工作。重点核查2008年登记的肺结核患者队列转归信息、2009年登记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及随访治疗信息等,对于未及时录入的信息及早做好补录工作。

三、督促各县(市、区)对2008年全年登记的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转归信息以及涂阳肺结核患者治疗2月末和3月末的痰检信息录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信息缺失的予以补录,要求补录工作必须在2009年12月25日前完成。

四、督促各县(市、区)要做好对截至到2009年12月31日登记的肺结核患者的登记、痰检、随访治疗等涉及与季度录入报表、年度录入报表等相关信息的检查核对工作,做到对新登记肺结核患者信息及时录入、对现有缺失的信息及早补录。

国家拟定于2010年1月5日前对各省资料进行年度汇总,并在2010年卫生部召开的全国结核病防治所长会议上进行通报,因此请各市务必按时督促落实所辖县(市、区)的信息录入工作。我省也将以该信息系统的数据为依据,在2010年省卫生厅召开的全省结防工作会议上对各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评价和排名。

 

 

(作者:陈松华 编辑: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