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桐乡市结核病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作为中国国家卫生计生委-盖茨基金会结核病防治合作项目的肺结核筹资支付政策的开发试点县,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在结核病定点医院实行门诊和住院按病种支付结算。
该支付方式规定,结核病费用结算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其中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病种医疗费用,由患者在门诊或出院时与定点医院据实结算;病种支付标准与个人支付的差额部分,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补足。如因合并症、并发症较多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超出支付标准的结核病患者,可申请退出按病种支付,经核准后,可仍按总额预算管理方式支付。
桐乡市将结核病纳入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特殊病种,并取消了报销起付线。通过按病种支付,实现结核病患者自付比例低于30%,可有效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为全省推进结核病诊疗支付方式改革提供借鉴。
(作者:姚晓英 编辑:浙江结核)
文章热词:桐乡;结核病;按病种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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