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将肺结核纳入基本医保特殊病种管理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将肺结核等6种疾病新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进一步减轻肺结核患者疾病负担。
从2017年1月1日起,台州市的肺结核患者持市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开具的特殊病种治疗审批表和病历资料,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核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专用证历本》,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诊治即可享受特殊病种管理待遇。发生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以医保年度为一个结算周期,计入当年度住院最高可报费用内,不设起付线。
据悉,尽管之前台州市部分区县也出台了将肺结核或耐多药肺结核纳入特殊病种管理的政策,但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跨县报销比例和流程、补助范围等问题,保障的范围和程度有限。
今年,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与市卫生计生委多次沟通研讨,制订出台了全市性的特殊病种医保政策,明确将抗结核的药物治疗、辅助药物治疗和相关检验均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已纳入市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开通当地特殊病种实时刷卡结算功能,进一步方便患者就医和报销。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极大地减轻肺结核患者的经济负担,尤其是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经过肺结核特殊病种政策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浙江省财政耐多药肺结核专项补助经费可对个人自负费用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将基本实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诊疗费用“零负担”。
从2017年1月1日起,台州市的肺结核患者持市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开具的特殊病种治疗审批表和病历资料,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核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专用证历本》,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诊治即可享受特殊病种管理待遇。发生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以医保年度为一个结算周期,计入当年度住院最高可报费用内,不设起付线。
据悉,尽管之前台州市部分区县也出台了将肺结核或耐多药肺结核纳入特殊病种管理的政策,但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跨县报销比例和流程、补助范围等问题,保障的范围和程度有限。
今年,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与市卫生计生委多次沟通研讨,制订出台了全市性的特殊病种医保政策,明确将抗结核的药物治疗、辅助药物治疗和相关检验均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已纳入市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开通当地特殊病种实时刷卡结算功能,进一步方便患者就医和报销。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极大地减轻肺结核患者的经济负担,尤其是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经过肺结核特殊病种政策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浙江省财政耐多药肺结核专项补助经费可对个人自负费用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将基本实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诊疗费用“零负担”。
(作者:吴琼海 编辑:浙江结核)
文章热词:肺结核;医保;特殊病种;
最新文章
- 01-29桐乡市首次召开学校结核病防控协调会
- 01-10义乌疾控中心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
- 07-02嘉兴市结核病患者有了“智能服药管理
- 06-29嘉兴市结核病患者有了“智能服药管理
- 06-25温州市结核病信息化建设培训班顺利召
- 06-15中盖结核病电子药盒CRT项目纳入患者
- 06-15厉兵秣马 应对挑战
- 05-28卫生教育联手,共建健康校园:义乌市疾
- 05-03桐乡市召开中盖结核病项目信息化建设
- 04-04湖州市积极开展“3.24世界防治结核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