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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将肺结核纳入基本医保特殊病种管理

时间:2016年12月28日来源:台州市疾控点击: 【字体: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将肺结核等6种疾病新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进一步减轻肺结核患者疾病负担。
  从2017年1月1日起,台州市的肺结核患者持市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开具的特殊病种治疗审批表和病历资料,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核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专用证历本》,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诊治即可享受特殊病种管理待遇。发生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以医保年度为一个结算周期,计入当年度住院最高可报费用内,不设起付线。
  据悉,尽管之前台州市部分区县也出台了将肺结核或耐多药肺结核纳入特殊病种管理的政策,但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跨县报销比例和流程、补助范围等问题,保障的范围和程度有限。
  今年,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与市卫生计生委多次沟通研讨,制订出台了全市性的特殊病种医保政策,明确将抗结核的药物治疗、辅助药物治疗和相关检验均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已纳入市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开通当地特殊病种实时刷卡结算功能,进一步方便患者就医和报销。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极大地减轻肺结核患者的经济负担,尤其是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经过肺结核特殊病种政策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浙江省财政耐多药肺结核专项补助经费可对个人自负费用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将基本实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诊疗费用“零负担”。
(作者:吴琼海 编辑:浙江结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