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将耐多药肺结核纳入特殊病种
为了更好的推动我市耐多药肺结核防治项目的开展,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大力支持下,宁波市自2014年11月1日起将耐多药肺结核治疗纳入了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范围,这将大幅提高耐多药患者门诊及住院报销比例。
由于宁波市第二医院是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宁波市唯一一家具备耐多药肺结核诊断、治疗资格的医疗机构,所以全市参保人员患耐多药肺结核需申请医保特殊病种及进行相关治疗的,指定医疗机构为宁波市第二医院。
(作者:宁波市结核病防制所-于梅 编辑:浙江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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